雷山小過 ䷽

易經第六十二卦:小過卦 (雷山小過, ䷽) 詳解

卦象:

卦名:小過

卦辭

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爻辭

  • 初六:飛鳥以凶。
  • 六二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  • 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  • 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  • 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
  • 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《彖傳》曰:
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《象傳》曰:

大象

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小象

  • 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  • 弗過防之,不可階段也。
  • 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  • 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  • 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  • 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張貼留言

較新的 較舊